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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知识

债务人死亡,又没有遗产,债务怎么办?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债务人死亡,又没有遗产,债务怎么办?如果确实没有遗产,那么就相当于“人死债消”了,这就类似于企业破产,没有财产,债权就此消除。对于遗产债权人来讲,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找债务人的继承人来讨债的,咱们现在已经是法治社会了,不存在封建社会时期的“父债子还”的情形了。

尽管法律规定如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难就难在如何界定“确实没有遗产”?又应当由谁来负责举证?是真的没有任何遗产还是只是没有查到?对于债权人而言,通常难以相信也难以接受债务人没有遗产,有些债权人甚至会认为债务人不可能没有遗产,肯定是把财产转移了,要么转到了其继承人的名下,要么被其继承人占有控制着而债权人不知道而已,这就是现实中债权人不能也无法“放过”继承人的原因,也是司法实践中继承人明明已经放弃继承权了而法院仍然还判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遗产债务的原因。

到底债务人有没有留下遗产?这涉及遗产范围问题,这个遗产范围谁说了算?这些问题目前我们国家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遗产管理人的制度规定来看,应当以遗产管理人制作的遗产清单为依据,也就是,遗产管理人通过清理债务人遗产后,如果清理的结果确定没有遗产的,就应当以此为依据和标准,认定债务人无遗产,从而“人死债消”,债权人不能再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偿还债务。这是从继承人利益保护角度而言的。

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一般而言,债务人的继承人作为债务人的家人,要比债权人更为了解,到底有没有遗产、到底有多少遗产直接关系着债务人的继承人的经济利益,继承人追求能够继承更多遗产是自然心理,债务人爱护自己家人也没有错,从这个角度讲,指望继承人主动如实披露遗产情况不现实。另外还有一个bug就是由继承人来担任遗产管理人,这就相当于由继承人来制作遗产清单,并以此为依据来作为判断有没有遗产的标准,如此一来,有巨额遗产可能也会变为无任何遗产,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障?

在我们专门办理遗产继承案件的这些年中,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案例是判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遗产债务的责任,即使是继承人已经明确放弃了继承权的情况下,大部分案例仍然还是如此判决,只有少部分案例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放过”了继承人,没有判决继承人承担债务。

而在判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遗产债务的案例中,可以说绝大部分的继承人因为这种判决而被法院执行庭纳入失信名单、被限制高消费、被查封或者冻结自己名下的财产,这种执行措施通常都是在没有证据证明继承人继承得到了遗产的情况下就采取的,继承人苦不堪言,明明债务跟自己一点关系也没有,明明自己已经放弃了继承权,明明自己一分钱也没有继承到,明明是“老子”欠的债而结局却要作为“子女”的自己来偿还,感觉一下子回到了封建社会时期的“父债子还”的年代。

总之,无论是从继承人的利益角度出发,还是从债权人的利益角度考虑,说实话,现实生活中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遗产范围确定制度方面的空白,我们希望这方面的规定能够尽快出台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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