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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有扶养能力条件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其不尽扶养义务可少分或不分
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
年老多病的养父母有权继承并多分养子女的遗产
被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丧偶女婿依法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再婚后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外曾孙子有权代位继承遗产
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孙子女有权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在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后,有权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嗣子是否有权继承嗣父母的遗产,关键在于嗣子与嗣父母之间是否成立扶养关系
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继承地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扶养的儿女有权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举办了婚礼但未登记领证,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无权继承对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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