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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的同居关系没有继承权

陈老太太与王先生均是丧偶单身老人,2010年经介绍后开始共同生活,未领取结婚证。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8月,王先生被查出来患有癌症,两个月后王先生经治疗无效去世。之后,陈老太太与王先生的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陈老太太认为她与王先生已“结婚”,有权利继承遗产,但王先生的子女坚持认为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从法律上来讲并未结婚,且王先生生前有公证遗嘱,所以陈老太太无权继承遗产。陈老太太心里很不平衡,她想知道是否只因没有和王先生领取结婚证,她就不能继承遗产?

中国遗产继承律师林福明律师团队提醒:《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陈老太太与王先生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并非法律上的夫妻,因此陈老太太无权继承。且王先生生前已经立下遗嘱并经公证,则应按遗嘱确定遗产继承人。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同居现象,即构成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视法律于不顾,视自身权益为儿戏,认为结婚证只是一张“无用的纸”。但当出现纠纷时,弱势的一方很难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在财产上不能得到补偿,在精神上也受到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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