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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注解】

中国遗产继承律师网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团队告诉大家,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公民死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没有遗嘱,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的财产,以及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死者必要的殡葬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余下的遗产,根据本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的,则归国家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人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情况,例如:公民死亡时,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或虽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但他们已经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拒绝接受遗赠;或虽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他们已经全部丧失继承权,同时又没有受遗赠人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在前述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呢?对此,我国《继承法》第32条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配套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