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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遗赠失去效力

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遗赠失去效力,遗赠人死亡后,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无权请求依照遗赠取得遗赠人的遗产。遗赠人的遗产依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因为遗赠只能在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所以受遗赠人如果先于遗赠人死亡,他本人尚未实际取得遗赠财产,其继承人当然不存在代替受遗赠的问题。因此,受遗赠人的继承人谈不上代为接受遗赠的财产。因此,遗赠与遗嘱继承一样,不得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

若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遗嘱中所涉及该遗赠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遗赠与遗嘱继承一样,都不得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这是因为遗赠和遗嘱继承取得的继承权都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死亡后,该遗赠与遗嘱继承都失去效力。涉及的遗产依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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