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东区欧老太在律师的见证下立下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五个子女之一阿强。没想到欧老太过世仅8个月,阿强也去世了。随后,欧老太的其他四个子女阿芬等人将侄子侄女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欧老太的遗产。阿芬等人也是欧老太的子女,他们能不能继承欧老太的遗产?6月17日,法院通报了这起继承权纠纷的判决,法院驳回了阿芬等人的诉讼请求。
■儿子继承母亲股权后离世,兄妹起诉争夺遗产
欧老太生前生育了五个子女,即阿强、阿芬等人。2011年2月19日,欧老太去世,欧老太名下有东区某经济联合社的股权。2011年10月13日,阿强去世。母亲欧老太和兄弟阿强相继去世后,欧老太遗下的财产就成了这个大家庭的焦点。欧老太去世后,股份分红都是由阿强家人收取。凭什么父母的遗产归侄子等人所有?阿芬等人要侄子拿出道理来。这时,阿芬等人才知道欧老太临终前立下遗嘱。
“欧老太早已经失明,也不识字,临终前也从未提起立下遗嘱,怎么可能去立遗嘱呢?这个遗嘱是真的吗?”带着这样的疑问, 2013年4月27日,70多岁的阿芬等四兄妹将侄子阿海等三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四原告各继承欧老太遗产的五分之一份额,三被告共同继承欧老太遗产的五分之一份额。
■法院认定见证遗嘱有效,驳回四兄妹诉讼请求
这份遗嘱是否有效?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查明,2011年1月12日,欧老太来到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代书遗嘱,并在该所两名律师的见证下,在遗嘱书上签名捺印。欧老太在遗嘱书中指定财产继承人为阿强。律师事务所据此出具见证书。
法院认为,欧老太在两名律师现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遗嘱,遗嘱上有欧老太的签名捺印,该事实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书为证,而且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因此遗嘱合法有效,法院予以认定。阿芬等人称欧老太没有立遗嘱的能力,遗嘱书不是她的意愿,但没有证据证明,法院没有采信。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法驳回了阿芬等人的诉求。
■遗产纠纷逐年上升,法官建议到公证处、律所等立遗嘱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法院近年审结的遗产纠纷数量也大大增加。在立下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分割遗产十分方便,办理过户等手续也相对容易。如果没有立下遗嘱,较容易导致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恶化,即使到法院诉讼,也耗时较长。
法律对遗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2年。
市民可以到公证处、律所等第三方机构立下遗嘱,避免遗产纠纷。在公证处公证和律师见证的情况下,只有充分有效的相反证据才能推翻遗嘱的效力。同时,子女应当善待老人,尊重当事人的遗愿。此外,如果因为律师等见证人没有尽到义务,导致遗嘱无效等情形,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相关人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