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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财产不能处理的应当驳回,能够处理的应当实际分割
涉案房屋已灭失,继承人坚持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请求实际上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驳回起诉
遗产分割案件参照共有财产分割原则,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婚内取得的单位福利分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购房贡献较大的一方可以多分
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之前应当先行析产
使用去世配偶工龄购地得的房产,对应部分的财产价值应作为其个人遗产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各继承人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可以在签订后进行追认
遗产分配协议有部分继承人当时未签字但事后追认,该协议有效
被继承人遗留房产涉及第三人利益,以继承起诉可能被法院驳回
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时将近成年,两者可能因抚养时间过短不构成抚养关系
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遗产继承诉讼二审中提出分割新的财产,调解不成的,法院不予处理
夫妻间将共有房屋转移至一人名下但未签赠与协议,该房屋仍视为共同财产
继承人代持被继承人存款但并未恶意隐瞒,不构成恶意转移遗产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夫妻按购买房屋后约定各自的房产份额并进行了物权登记,则该财产约定有效
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在时应当先析出被继承人配偶的一半再行继承
对于主张存在赠与关系的当事人,法律规定了比高度可能性更高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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