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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生前已分家,所分房产不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多个见证人对遗嘱订立时细节描述存在合理冲突不影响代书遗嘱效力
由被继承人出资登记在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可作为遗产分割
部分继承人签署的损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房产继承协议》无效
内容为分家遗产的《房产继承字约》应当依法认定为分家析产协议
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属于遗产
被继承人享受房改待遇分配并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产属于遗产范围
继承人违反继承协议买卖房屋损害其他继承人利益的,买卖合同无效
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房屋已经灭失,继承人对该房屋已无继承的基础
未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养子女,无法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他人代替被继承人签字的赡养合同,涉及遗产继承的部分不予采信
受欺诈订立的继承协议可撤销
继承案件所涉遗产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应先行析产再继承
被继承人仅享由对遗嘱所指向不动产遗产的所占份额的处分权
被继承人存款中扣除继承人合理丧葬费用支出后的部分属于遗产范围
监护人利用便利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赠与协议应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买卖,遗产由不动产转化为房价款及其孳息
原被告在中间人的见证下约定分家单,原告未签字是否影响分家单有效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财产不能处理的应当驳回,能够处理的应当实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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