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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打印遗嘱未有见证人的签字,不符合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无效
遗嘱涂改有合理解释,涂改内容并未影响遗嘱的主要意思表示,不影响遗嘱效力
打印遗嘱见证人的见证过程不仅包括遗嘱签字过程还包括遗嘱形成制作打印过程
提供遗嘱方应就遗嘱真实性初步举证,无形式瑕疵的自书遗嘱应先推定真实
律师的见证仅对遗嘱真实性、合法性起到补强作用,不影响自书遗嘱的效力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在扣除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后可在各方之间予以分割
解除收养关系则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不再属于继承人
自书遗嘱有无见证人或见证人落款日期是否一致,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代书人未客观记录立遗嘱人的口述内容,遗嘱的形成不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情况确定
代书遗嘱应当符合的当场性与时空一致性,见证人出庭作证可证明遗嘱效力
遗嘱是要式死因单方行为与合同双方行为不同,其解释不同于合同解释
遗嘱约定经公证生效,公证是为增强遗嘱的效力不是对遗嘱内容的否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遗嘱是单方意思表示,无需与继承人协商,也无需征得任何继承人的同意
自书遗嘱不需见证人在场见证,有见证人落款日期,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有多处删改空行,直接影响遗产处分权,形式上有重大瑕疵不予采信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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