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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脱离原户分家另过并已有宅基地的子女,不再享有原家庭拆迁院落的宅基地利益
根据房地一体的基本原则,遗赠扶养协议将宅基地房屋赠与村外人的,应无效
宅基地上房屋权属的认定应以历史变革情况和房屋建造情况为准
受遗赠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张因遗赠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不予支持
已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继承取得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共同财产理论在农村宅基地登记中的应用
居民以出资建房为由主张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归其所有不能得到支持
房屋宅基地重新登记后的确权和析产问题分析
单独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
遗赠中将宅基地房屋遗赠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属无效
宅基地使用权人仅可取得拆迁房屋区位补偿及安置面积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作为遗产继承
非诉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亦未对被拆迁前的地上房屋有投入,无权获得对应补偿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案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法院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裁判规则
房屋补偿款、附属物补偿款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是否属于遗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
宅基地房屋因遗嘱无效被按法定继承处理
共119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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