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总部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电话:13683356807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未经法定程序,仅凭证人证言或病例等不能认定他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可依内容视为附条件的继承遗嘱
法律并未规定书面形式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唯一形式
遗赠扶养协议无代笔人或见证人签名并不影响其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否有效应依照合同效力的规定进行审查
应以实际占有遗赠财产作为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而非实际控制
遗赠人去世前遗赠扶养协议中遗赠部分不发生效力,其生前可处分协议中的财产
扶养人在被扶养人生前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出资对房屋翻建,不能以此成为房屋共有人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本案中的过子单实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后,扶养人的经济补偿的确定标准
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遗赠扶养协议的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成立的必要条件
被扶养人生前处分财产使扶养人基于遗赠扶养协议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时可解除协议
对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扶养人的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即生效,受扶养人死亡时遗赠部分的内容生效
遗赠扶养协议未有扶养人签名但由其提供,曾实际履行,则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遗赠扶养协议不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夫妻双方作为遗赠人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
共139记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服务项目
律师团队
成功案例
继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