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总部
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不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夫妻双方作为遗赠人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处分他人财产,仅该部分内容无效
被扶养人可以扶养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赡养义务为由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见证人对遗嘱形成过程陈述相矛盾且无其他证据相佐证,难以认定遗嘱的真实性
遗赠扶养协议是从签订时生效,但双方履行协议的时间不同
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死者遗产的范围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的范围
遗赠扶养协议的见证形式存在瑕疵不能否定其真实性
遗赠扶养协议强调双方的自愿性,无强制履行之可能和基础
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起即生效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生前又签订的赠与协议可取代遗赠扶养协议
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成立的必要条件
法律并未规定打印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接受其他继承人交付的被继承人的遗赠书,应视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须由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口头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根据农村房地一体的原则,遗赠扶养协议将房屋赠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无效
共142记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服务项目
律师团队
成功案例
继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