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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利益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去世但安置房屋尚未建成,视为不具备分割条件,法院不予处理
继承人通过生效的协议分配遗产后反悔,法院不予认可
对被继承人尽到较多赡养义务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公房承租权是否存在和变更应以公房管理人的登记为准
放弃被继承房屋拆迁安置权利的协议有效
对主房修缮等事实不能更改房屋产权的归属
以未在家庭内部分割的拆迁款所购买的房产并不必然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继承纠纷中遗产权属争议不属于案件审理范围
确认事实婚姻关系成立后,相应财产亦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农户家庭分家后留部分子女与父母同住,其余子女继承时应采用价值分割法
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遗产
涉案拆迁利益要结合具体补偿项目的来源并参照拆迁补偿政策依法分割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但生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发生转继承
被继承人部分遗产无法确定,以此为由提起的诉讼或被驳回
遗产价值尚不能确定时起诉将被驳回
公租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虽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遗留房产未经分割即拆迁,由于原标的物灭失原继承人不能再行使物权请求权
房屋购买款项虽源于拆迁款,但不能由此推定房屋系家庭成员共同购买
继承纠纷中涉宅基地房屋拆迁的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共52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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