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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遗赠见证人是否为律师,是否有律师事务所加盖印章,非法律规定遗赠的形式要件
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承租权不属于遗产,不可要求继承房屋使用权
受遗赠人不宜在遗赠人生前表示接受遗赠,应等其死后再表示是否接受遗赠
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可依内容视为附条件的继承遗嘱
公证不是接受遗赠意思表示唯一方式,声明公证书被撤销不影响接受遗赠的表示
法律并未规定书面形式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唯一形式
受遗赠人在遗赠人去世前已知道受遗赠,是否可以作出接受的表示
接受遗赠表示的两个月的起算点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遗赠扶养协议无代笔人或见证人签名并不影响其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否有效应依照合同效力的规定进行审查
应以实际占有遗赠财产作为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而非实际控制
遗赠人去世前遗赠扶养协议中遗赠部分不发生效力,其生前可处分协议中的财产
扶养人在被扶养人生前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出资对房屋翻建,不能以此成为房屋共有人
见证人未对立遗嘱人立遗嘱时行为状态见证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无效
遗嘱处分的遗产是否属于应拆未拆的违法建筑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
继承人单纯持有遗产房屋钥匙不应认定为权利被侵害,不应起算继承诉讼时效期间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对象仅包括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法律并未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经公证后才生效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未该规定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应需立遗嘱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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