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房产继承案例
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拆迁利益继承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转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遗赠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分给适当遗产权案例
继承时效案例
股份继承案例
知识产权继承案例
分家析产案例
所有权确认案例
共有物分割案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例
遗产管理人案例
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遗产规划与信托案例
其他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遗嘱继承案例
疫情封控并非紧急情况,继承人不能因此主张缺少见证人的遗嘱有效
附义务的遗嘱,遗嘱继承人履行义务,应享有相应遗产的继承权利
继承人擅自处分遗产,虚报处分所得利益,法院可依法酌情予以少分
被继承人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不代表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
遗嘱形成过程并未体现订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属无效
社会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余额系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
未经共有权人的同意,擅自将共有物转让,转让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立书面或录音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遗产具体分割方式应本着尊重当事人意见、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分配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非被继承人亲笔签署的赠与合同,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
遗嘱缺乏法定形式要件且遗嘱继承人不能证明其真实性,遗嘱无效
继承人均要求持有遗物,法院应结合物品及亲属关系综合考虑
被继承人死亡后报销医药费所得费用可纳入遗产进行继承
《死亡证明》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故不宜判由谁具体持有
存在增添的自书遗嘱,有证据证明增添部分真实性,遗嘱合法有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继承人股票账户内的资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中,手印应当按捺在签名或日期的字面上,以确认书写内容
伪造遗嘱尚未造成其他继承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在继承遗产时少分
共708记录
«上一页
1
2
3
4
5
...
3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