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房产继承案例
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拆迁利益继承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转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遗赠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分给适当遗产权案例
继承时效案例
股份继承案例
知识产权继承案例
分家析产案例
所有权确认案例
共有物分割案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例
遗产管理人案例
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遗产规划与信托案例
其他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遗嘱继承案例
持遗嘱方依遗嘱排斥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益,应举证证明遗嘱真实有效
代书遗嘱需注明日期,代书人、两个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字捺印
被继承人所立打印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人不可以协议变更遗嘱内容,脱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范畴
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后立遗嘱对前立遗嘱具有补充作用,应结合多分遗嘱处分遗产
不能因自书遗嘱存在个别表述不严谨而轻易否定其效力
共同遗嘱中意思表示应为订立人共同意思表示的要求
由打印部分与自书部分组成的遗嘱的认定
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具有财产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形式合法且内容真实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达成公证遗嘱所附的条件后方可继承遗产
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具有遗嘱性质的协议书中分配的财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真实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遗主”系合法遗嘱
形式合法且经域外依法认证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信托应根据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进行认定
有微信及本人录制视频相互印证订立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
主张打印遗嘱有效一方不能证明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该遗嘱应无效
夫妻共同遗嘱一方撤回,另一方遗嘱效力的认定条件
共708记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
3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