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房产继承案例
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拆迁利益继承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转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遗赠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分给适当遗产权案例
继承时效案例
股份继承案例
知识产权继承案例
分家析产案例
所有权确认案例
共有物分割案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例
遗产管理人案例
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遗产规划与信托案例
其他案例
成功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形式或订立程序上的瑕疵不能当然否定遗嘱中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
已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继承取得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变成法定继承人后,不能再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接受遗赠的表示必须是通知其他继承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的除外
有遗赠抚养协议又有遗嘱,协议与遗嘱有冲突的,应按照协议处理
因双方矛盾加深导致遗赠人解除协议的,应酌情返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产中涉及家庭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先析产再继承
无鉴定机构对遗嘱人作出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下,可推定遗嘱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遗嘱是否应视为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效力的认定
不能确定被继承人生前处分遗产的文本不能认定为书面遗嘱
继承人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书》排除其他继承人法定份额的,无效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遗赠扶养协议即可成立生效,无须见证人见证
法律未规定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可以公证声明书的形式表示接受
不能以措词的不准确改变立遗嘱人的初衷,否认遗嘱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遗嘱
因法律知识欠缺导致《遗嘱》用词不规范,并不直接导致其内容无效
因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分家单的认定问题
共3229记录
«上一页
1
...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
16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