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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家庭共有成员对参与共同建造的房屋享有财产权利,应依据贡献大小确定份额
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参与是分家析产最基本形式要件
一方以分家协议其未签字主张无效时,应结合证人证言及协议履行情况综合认定
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同意签订分家协议擅自处分共同共有财产侵害其权益,协议无效
分家析产中对家庭财产的形成有过贡献的家庭成员才能成为家庭财产的共有人
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继承的但未实际分割的遗产
继承权男女平等,但农村女儿不参与分家若符合农村风俗习惯,不影响分家的效力
购置安置房屋的签约权应属对于实际居住人的安置利益,其他人无权主张安置房屋
分家协议中家庭成员未签名的,但已用实际履行默示的形式认可的,应受协议约束
户口迁出集体经济组织后,不再对原宅基地的拆迁利益享有利益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脱离原户分家另过并已有宅基地的子女,不再享有原家庭拆迁院落的宅基地利益
若分家析产涉及的房屋无所有权证,法院一般仅对房屋使用权予以分配
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分家析产取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的过子单实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后,扶养人的经济补偿的确定标准
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遗赠扶养协议的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成立的必要条件
根据房地一体的基本原则,遗赠扶养协议将宅基地房屋赠与村外人的,应无效
被扶养人生前处分财产使扶养人基于遗赠扶养协议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时可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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