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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分家析产中,家庭成员可通过让渡的方式将宅基地使用权限让与其他家庭成员
现无法律强制性规定禁止本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家庭成员依分家析产取得宅基地房屋
无分家协议时可根据房屋翻建并居住使用的现状及农村分家惯例,认定是否已分家
宅基地区位补偿是以拆迁发生时该宅基地共同使用人为补偿对象
安置协议书确定的被安置人口的内容,不能作为认定其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依据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属于分家析产范围的是宅基地区位补偿款以房屋重置成新价
将宅基地房屋土地使用权一并赠与的无效,该部分无效不影响房产赠与内容的效力
分家单家长未签字,应综合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及农村传统习俗确定分家单效力
非农业家庭户不得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并享有物权,也无权通过分家协议取得
分家协议将房屋分割后再立遗嘱处分该房屋的应属无效
房屋已拆迁灭失,拆迁协议中房屋重置成新价可为认定分家析产中房屋价格的依据
宅基地房屋拆迁各补偿项目应依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实际居住人综合判定
被继承人原有房屋被拆除后无证据证明新建房屋系其出资或其有所有权则不属于遗产
为方便取得多套房屋而分别签署拆迁协议不改变房屋的权属性质
宅基地区位补偿是以拆迁发生时该宅基地共同使用人为补偿对象,由实际使用者共同享有
分家析产协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约定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有效
在证人证言效力待定且仅有证人证言存在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分家析产的事实
分家析产协议在不同阶段处理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亦应有所区别
继承人之间签订协议,进行析产,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书面分家契约被撕毁或灭失,其基于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因载体的灭失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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