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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债权属于其遗产范围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已处分的财产不可作为遗产继承
被继承人名下的补医报销及企业补充医保可作为遗产继承
已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主张法定继承继父母遗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生两次继承,两被继承人均未立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继承
自小被他人领养的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而消除
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的遗嘱,所载内容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继承人不能证明尽主要扶养义务而要求多分遗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未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人所得用于被继承人去世后支出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口头遗嘱,涉及财产应作为被继承遗产予以分割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对遗产范围的争议,证明不能达到法定标准的,按照遗产处理
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作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
符合收养实质要件的养父母可认定为保险身故受益人
各继承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房屋变更过户手续以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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