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房产继承案例
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拆迁利益继承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转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遗赠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分给适当遗产权案例
继承时效案例
股份继承案例
知识产权继承案例
分家析产案例
所有权确认案例
共有物分割案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例
遗产管理人案例
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遗产规划与信托案例
其他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定继承案例
养父子关系的解除未经法律程序确认的,养子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被告主张其转给被继承人的款项属于保管,法院不予采信
养老金、职业年金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等,无法准确区分本金和投资收入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被继承人仅为廉租房承租人,并不拥有产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共有,房屋作为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继承
用医保及丧葬费等报销部分用于归还债务,应相应扣减债务,该主张合理予以采纳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继承人为被继承人购买墓地并非是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能在遗产中核减
原告主张在遗产中抵扣佛事、贡品的支出,此为个人信仰并非办理丧葬的必要费用
原告与被继承人系合法夫妻,原告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合法遗产份额的权利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所涉遗嘱落款日期系打印日期,不符合代书遗嘱由代书人注明落款日期的规定
礼金具有抚恤金的性质,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村村民基本生存生活的用益物权,有强烈的成员权属性
遗嘱中注明公证后生效但未进行过公证的,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的债务
被继承人有证据证明尽较多扶助义务要求多分遗产,法院应予支持
共494记录
«上一页
1
2
3
4
5
6
...
2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