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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赠与合同已实际发生,不能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被继承人生前产生的租金不属于遗产
家政工资系子女赡养老人产生,不属于遗产的扣除范围
遗嘱处分他人所有的部分无效
被继承人是否在住院期间前往公证处立遗嘱,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继承的财产中有他人份额的,应先将他人的财产析出
妻子健在时,女婿对老人尽主要赡养义务也无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本人所写,司法鉴定需要提交无争议的鉴定比对样本
案涉房屋价值经过评估确定,程序合法,数额得当,人民法院应予采信
案涉房屋没有合法权属证明,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等确权登记材料是宅基地房屋权属确定的基本依据
被继承人生前投保的已经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保险金不属于遗产范围
子女要求从遗产中扣除为父母支付的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被继承人生病及安葬费用是否在遗留下来的资金中做相应扣除
被继承的财产应先将他人的财产份额析出,剩余的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在继承时,不能仅依据产权证登记确定房屋产权归属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处理
法定继承时,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半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人虽身患疾病但有政府保障性住房待遇且有收入,不适用遗嘱必留份
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也属于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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