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房产继承案例
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拆迁利益继承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转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遗赠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分给适当遗产权案例
继承时效案例
股份继承案例
知识产权继承案例
分家析产案例
所有权确认案例
共有物分割案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例
遗产管理人案例
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遗产规划与信托案例
其他案例
其他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其他案例
继承人为被继承人购置墓地的费用,可要求其他继承人分摊
继承人每月有工资和最低社会保障金,不属于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继承人放弃继承但占有遗产,可确定为遗产管理人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口粮田”及“果树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因某一家庭成员死亡发生继承
生前已经赠与的房屋即使未过户也不再属于赠与人的遗产
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人生前通过赠与公证将房产赠与他人但未过户,该房产不再属于遗产
受赠人起诉要求继承人协助交付房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应予以支持
赠与人生前订立的赠与合同,其去世后,合同中赠与人权利义务都应由继承人继承
赠与合同有效,赠与人去世后,赠与合同仍需继续履行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生前将房产赠与继承人之一,赠与人死后其继承人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关系成立
赠与人或其继承人享有的赠与合同撤销权,须以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合法权利为前提
公证只是依法对已经形成的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以增强其证明效力
被继承人生前将房屋赠与他人未过户,继承人应履行房屋的相关义务协助他人过户
如继承人撤销被继承人生前的赠与,应证明其生前已明确作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
赠与的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独有的权利,具有一定专属性,不可以继承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非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承包,不应为被继承人遗产分割
继承权不得转让,但可以转让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所有权
共376记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
1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