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房产继承案例
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拆迁利益继承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转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遗赠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分给适当遗产权案例
继承时效案例
股份继承案例
知识产权继承案例
分家析产案例
所有权确认案例
共有物分割案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例
遗产管理人案例
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遗产规划与信托案例
其他案例
成功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被继承人留下的文书是否属于遗嘱应通过实质内容判断
法院在认定“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被继承人名下基金在一审结束后产生新的分红,该分红可在二审中一并处理
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在时应当先析出被继承人配偶的一半再行继承
房屋超出审批的宅基地使用面积过多,该房屋无法在遗产继承诉讼中分割
打印遗嘱订立过程中具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遗嘱有效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的情况确定
遗产继承案件中主要遗产所在地指的是案涉主要遗产所在地
继承纠纷中,原则上应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
对于主张存在赠与关系的当事人,法律规定了比高度可能性更高的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大额借贷,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债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一般应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
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放弃被继承房屋拆迁安置权利的协议有效
遗产分配协议虽然有形式上的瑕疵但能通过其他证据作证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共3231记录
«上一页
1
...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
16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