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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户享有,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
对被继承人的扶养包括经济上资助和供养、照料日常生活起居、精神上的陪伴抚慰
同居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不符合与被继承人互相扶助关系的,无权分割遗产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权撤销已生效共同遗嘱
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权以配偶身份主张死亡赔偿金
遗赠扶养协议未履行的,原来所立遗嘱的效力不能自行恢复
通过继承取得股东资格时不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虽未明确规定共同遗嘱,但也未排除共同遗嘱的有效性
法定继承权为身份权,可以放弃,但不得转让
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对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因继承发生股权转让时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认定
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法院对遗嘱人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效力的认定规则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父女之间有无自然血亲关系不是享有继承权的必要条件
伤害其他继承人,即使伤害致死,也不构成丧失继承权的实质要件
杀害被继承人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继承人的主观状态只能是故意
房改房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人民法院不宜对房屋进行权属认定和处理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事后得到谅解又是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可酌情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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