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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亦不具备作为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如何认定订立口头遗嘱时的“危急情况”
见证人与继承人及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存在利害关系是否可认为其具备遗嘱见证资格
遗嘱受益人的妻子,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和代书人
作为代书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要求
法定继承人的配偶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代书遗嘱应避嫌,见证人选任需谨慎
遗嘱人签字遭异议,司法鉴定鉴真伪
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份额各自书
打印遗嘱有风险,遗嘱效力难认定
行为能力异议不成立,遗嘱认定为有效
继承法对于遗嘱形式有明确而严格的要求,遗嘱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已履行完毕之主张不能构成对遗嘱效力的抗辩
遗嘱受益人帮助被继承人在遗嘱上按手印证人证言与代书遗嘱内容有矛盾且未出庭接受质询,遗嘱无效
见证书上的见证人与遗嘱署名的见证人不符且见证书的内容与代书遗嘱的实际内容相矛盾,遗嘱无效
受遗赠一方为法人组织的,该法人组织的领导及与该法人组织有利害关系的人亦不具备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代书遗嘱缺失遗嘱人口述,不能证明代书人宣读的遗嘱内容即为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该代书遗嘱欠缺法律要件无效
遗嘱落款日期应为订立遗嘱时间的真实反映,倒签日期违反遗嘱的形式要件,无效
原有遗嘱手写稿未存留且与打印遗嘱稿无法确认是否一致,无法确认遗嘱效力
遗嘱无签字只有私章,因私章不具备代替签字的效力,无法依私章认定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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