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房产继承案例
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拆迁利益继承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转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遗赠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分给适当遗产权案例
继承时效案例
股份继承案例
知识产权继承案例
分家析产案例
所有权确认案例
共有物分割案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例
遗产管理人案例
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遗产规划与信托案例
其他案例
成功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行为能力异议不成立,遗嘱认定为有效
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可申请鉴定机构对遗嘱上的立遗嘱人的签名进行鉴定
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份额各自书
代书遗嘱应避嫌,见证人选任需谨慎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不得用其他形式遗嘱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只能用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机构违反公证程序致公证遗嘱被撤销给受益人造成损失应由公证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时对立遗嘱人行为能力未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夫妻共立遗嘱约定互为继承人,一方死亡在世的一方无权撤销变更共同遗嘱中已生效部分
前后两份公证遗嘱部分内容抵触的,抵触部分无效,抵触部分以后立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
做公证遗嘱隐瞒房屋权属早已析产超越权限处分属他人的财产应认定属无效
被继承人在公证遗嘱中擅自处分已逝配偶一方遗产该超出部分的公证遗嘱无效
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缺乏必要手续且无法补办使公证遗嘱被撤销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证遗嘱有瑕疵致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公证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确认遗嘱公证书无效的诉请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见证人并非订立共同遗嘱的必须条件
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与一般遗嘱不同
接受共同遗嘱中的遗赠不受两个月时效限制
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未分割处于所有继承人权利共有状态,继承诉讼时效不应起算
共3231记录
«上一页
1
...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
16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