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房产继承案例
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拆迁利益继承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转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遗赠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分给适当遗产权案例
继承时效案例
股份继承案例
知识产权继承案例
分家析产案例
所有权确认案例
共有物分割案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例
遗产管理人案例
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遗产规划与信托案例
其他案例
遗赠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遗赠案例
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单位慰问金及亲戚帛金均不属于遗产,不属于遗赠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可理解为适当的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相对方
非基于遗赠书签订的遗产分配和解协议所放弃的财产是否属于赠与
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承租权不属于遗产,不可要求继承房屋使用权
受遗赠人不宜在遗赠人生前表示接受遗赠,应等其死后再表示是否接受遗赠
公证不是接受遗赠意思表示唯一方式,声明公证书被撤销不影响接受遗赠的表示
受遗赠人在遗赠人去世前已知道受遗赠,是否可以作出接受的表示
接受遗赠表示的两个月的起算点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福利性优惠购房资格本身不具有可继承性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并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
法律未规定受遗赠人应向何人、采取何种方式表示接受遗赠,未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接受遗赠的表示并不必然导致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法律未规定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相对方,可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因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间是否表示接受遗赠并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因婚外同居关系作出补偿而确立的遗赠协议,违反社会公德,应属无效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主张遗产,应视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遗赠系纯获利益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故其自行接受遗赠有效
使用工龄、军龄享有的购房优惠具有财产性权益,对应的财产价值可作为遗产继承
共137记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