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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案例
遗产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中,打印遗嘱的效力审查应适用《民法典》的新规定
继承人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才符合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条件
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影响的是遗产的继承,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被继承人通过公证遗嘱方式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孙子,符合法律规定
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的最早起算点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
遗赠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公证遗嘱存在无效的情形,法院对该遗嘱效力予以确认
遗赠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夫妻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遗嘱中载明的条件未成就,被继承房屋不具备分割条件
以代书遗嘱形式订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遗赠中关于继承股份的数额计算有误,不影响遗赠的整体效力
继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未与被继承人之间形成扶养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
法院无法根据被继承人患有颅内疾病推断被继承人行为能力存在瑕疵
购房款的支出情况不必然影响房屋的物权归属
放弃继承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但放弃遗赠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受遗赠人在知道遗赠后的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接受可以多种方式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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