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房产继承案例
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拆迁利益继承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转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遗赠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分给适当遗产权案例
继承时效案例
股份继承案例
知识产权继承案例
分家析产案例
所有权确认案例
共有物分割案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例
遗产管理人案例
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遗产规划与信托案例
其他案例
成功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被继承人仅为廉租房承租人,并不拥有产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嘱未明确遗产的归属,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予以处理
共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共有,房屋作为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继承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用医保及丧葬费等报销部分用于归还债务,应相应扣减债务,该主张合理予以采纳
夫妻共有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遗产系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打印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属待遇不属于遗产,继承人无权约定抚恤金全部归某一继承人所有
拆迁房屋价值转化为拆迁利益,具有财产价值,可作为遗产继承
被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清理遗产并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继承人为被继承人购买墓地并非是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能在遗产中核减
原告主张在遗产中抵扣佛事、贡品的支出,此为个人信仰并非办理丧葬的必要费用
根据证人及现场录像可佐证该遗嘱订立时间及证明该遗嘱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
原告与被继承人系合法夫妻,原告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合法遗产份额的权利
虽然继承人有伪造遗嘱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并未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与被继承人之间所签合同的效力
如若原告认为本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向本院申请撤销调解书
共3350记录
«上一页
1
...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
16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