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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对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遗嘱生效时,尚未取得的遗产,法院暂不予处理
代书遗嘱全过程要形成于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者均在场的情况
继子在被继承人再婚许时已成年不需要父母抚养即使与父母同住仍不具备法律上的扶养关系
遗嘱人的女儿是法定继承人,其作为遗嘱代笔人即见证人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
分割遗产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的效力
部分继承人擅自处置遗产的处理
法定继承人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人赠与遗产后又要求撤销的处理
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其继承他人的遗产份额的,该部分遗产不发生继承
离婚判决生效前妻子去世,丈夫有权继承其遗产,但是应当少分
离婚后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另一方继承的遗产
继承人主张其放弃继承属赠与,在遗产未分割前主张有权撤销于法无据,不予认可
诉讼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审查其反悔理由不合理的则对此不予承认
继承尚未开始,基于合理理由,非欺诈、胁迫情形下的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有效
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
继父或继母结婚时,继子女均已成年未形成扶养关系,无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对象仅包括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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