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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部分继承人擅自处置遗产的处理
法定继承人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人赠与遗产后又要求撤销的处理
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处分其继承他人的遗产份额的,该部分遗产不发生继承
离婚判决生效前妻子去世,丈夫有权继承其遗产,但是应当少分
离婚后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另一方继承的遗产
继承人主张其放弃继承属赠与,在遗产未分割前主张有权撤销于法无据,不予认可
诉讼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审查其反悔理由不合理的则对此不予承认
继承尚未开始,基于合理理由,非欺诈、胁迫情形下的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有效
人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
继父或继母结婚时,继子女均已成年未形成扶养关系,无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应当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对象仅包括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
抚恤金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补助原则上参照遗产处理,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割
对作为共有财产的遗产分割的物权请求权基于物权而产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婚姻期间继承所得财产除有遗嘱确定只属夫或妻一方所有外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被继承人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出资应为垫资,不能据此取得相应产权份额
抚丧费在继承案中处理应考虑死者生前与其近亲属的亲疏关系,体现抚恤家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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