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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属于应尽之义务,不能以此要求多分遗产
名为卖房实欲赠与,赠与应当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按照买卖处理
折算去世配偶工龄购房,该部分应按比例折算为对房屋享有的部分所有权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折算去世配偶工龄而获得的房产中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其遗产予以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折算去世配偶工龄但登记在被继承人一人名下的房产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对父母有扶助的义务,故子女的出资情况不能直接作为房产份额分割依据
被继承人根据相关政策折算去世配偶工龄所购房屋视作个人财产
仅有出资不能确认出资人是房屋的物权人
继承人在继承发生时为军人,起诉时丧失军人身份的,不以军人身份确定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承认
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财产,应当先析产再继承
处理去世配偶的遗产应当经过其所有继承人同意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房屋产生的租金系遗产所得孳息,应由各继承人共有
折算离世配偶工龄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工龄对应财产价值可另行解决
法律上的收养关系,除了日常生活事实外,还需要满足一些法律要件
已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继子女仍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
折算离世配偶工龄购买公房,工龄所对应财产价值应作为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
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时,子女对父母购房出资仅视为对父母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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