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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形式上无文书名称,未明确表明其为遗嘱的效力认定
见证人并非订立共同遗嘱的必要条件
自书遗嘱落款无签名及日期,但在开头有日期及立遗嘱人名字可认定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
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形式或订立程序上的瑕疵不能当然否定遗嘱中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
无鉴定机构对遗嘱人作出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下,可推定遗嘱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遗嘱是否应视为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效力的认定
不能确定被继承人生前处分遗产的文本不能认定为书面遗嘱
不能以措词的不准确改变立遗嘱人的初衷,否认遗嘱的效力
因法律知识欠缺导致《遗嘱》用词不规范,并不直接导致其内容无效
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是否必然无效
生前出售房屋的行为视为对该公证遗嘱的撤销,售房款不能按公证遗嘱执行
打印的自书遗嘱未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明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的,无效
真实合法的律师见证书,证明了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意思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中对非财产处理的内容进行涂改或添加的,不影响遗嘱对财产的处理意见
共同遗嘱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认定合法有效
共同遗嘱的效力分为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共同遗嘱人都死亡时共同遗嘱才具有执行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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