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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公证人员未在谈话笔录上签字、相关证明材料不完备等不能据此否认遗嘱公证效力
在公证处由公证人员代拟、打印的公证遗嘱,不属于代书遗嘱
提前搬家奖励、拆迁补助费等拆迁利益并非基于被拆迁房屋支付的款项,不属于遗产
购买公房折算工龄应视为一种具有财产权益性质的福利,不可作为取得所有权的依据
公证遗嘱须由在后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其他形式遗嘱不可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
家庭成员情况并非办理遗嘱公证审查的范围,遗漏某一子女不能否认公证遗嘱效力
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订立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后,仍可立遗嘱对财产重新分配,其不可当然否认遗嘱效力
对遗嘱中的笔迹不认可但又不申请笔迹鉴定,法院可自行确定签字是否真实
文书标题无遗嘱字样,但是对遗产分配的意思表示,符合自书遗嘱法定要件则有效
为保证遗嘱真实性及体现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应对遗嘱形式要件从严把握
若后一份自书遗嘱未签字,不能以其内容推断立遗嘱人有撤销前一份自书遗嘱的意思表示
婚前房屋置换或承租,但房改售房、支付房款及取得房产证均在婚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代书人未全文宣读遗嘱内容,仅概括介绍遗嘱,不符合订立代书遗嘱的要件
有见证人在自书遗嘱中签字并不使得自书遗嘱成为代书遗嘱
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举证规则及标准
共同遗嘱中存在“无论谁先去世”时,房屋何时分割
若能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有使用人名章的习惯,则遗嘱上的印章可视为签字
拥有所有权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但立有遗嘱并非是立遗嘱人拥有所有权的充分条件
见证人并非订立共同遗嘱的必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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