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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继承法并未限定代书遗嘱需代书人亲笔书写,故代书遗嘱可以采取打印件的形式
打印的代书遗嘱并非必须由代书人亲自打印,但见证人应确保打印的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对遗产的分割等事项达成约定后,未经所有继承人签署,则无法按约定履行
立有自书遗嘱及公证遗嘱,应以公证遗嘱确立继承份额,其他遗嘱应自然失效
法律未规定录像遗嘱,若符合录音遗嘱的形式和内容要件应为有效
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代书遗嘱由代书人电脑打印形成,符合其他形式要件,可认定有效
打印版自书遗嘱,需有充分证据证明为其本人亲自打印,方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要求字体必须是可识别的,但仅个别文字无法辨识,一般不对遗嘱效力产生影响
代书遗嘱形式有瑕疵,但能结合录像视频等证据相互印证,可认定有效
手印可视为遗嘱人对遗嘱内容的确认
判定该遗嘱是否系受胁迫所订立,应以订立该遗嘱时是否存在胁迫情形为依据
法律未强制要求年老体弱公民办理遗嘱公证须提交神志状况诊断证明
各继承人均在场并签字的遗嘱,不可再以被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否认其效力
视频录像遗嘱应比照录音遗嘱的形式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职责仅是证明立遗嘱人的陈述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无义务对遗嘱人处分的财产的权属进行实质审查。
不应仅因书写工具的不同否认遗嘱的效力,自书遗嘱应强调“亲自”行为。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由公证人员代拟、打印的公证遗嘱,不属于代书遗嘱,且公证人员不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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