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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当事人任管辖法院人民陪审员,管辖法院应申请指定管辖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作出的附条件的放弃继承说明具有有法律效力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侵犯了被继承人财产权但不构成犯罪的,不丧失继承权
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故因疾病导致的支出不能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被继承人死亡即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收益不属于其遗产
被继承人未成年期间与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不足以认定形成扶养关系
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遗产,应当先分出一半给另一方
继承人所负担的护工、丧葬等费用不可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当事人主张有其他遗产但无线索的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各继承人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从遗产中取得价值不等各财物,视作遗产已分配
形成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继承人不能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不采纳其多分遗产的诉讼请求
遗产分配要本着有利于发挥案涉财物使用效益的原则
继承人持有赠与合同却不在起诉时提出,二审再提出不受法院支持
婚姻期间承租的房屋拆迁后所得房产虽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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