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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
遗嘱中对财产分配不明确的视为未处分,该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继承案件中的遗嘱应当按照当时的法律进行认定
继承人虽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但日常生活物资依赖被继承人,其不应多分遗产
处分他人财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录音遗嘱作为法定的遗嘱形式之一可作为认定被继承财产分割的依据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其死后遗产的分配
遗嘱形式稍有欠缺但能通过其他方式补强印证,应当认定为有效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收养法实施之前,未办理收养手续但形成事实收养,收养关系成立
遗产涉及案外人利益,应当先析产再继承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见证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夫妻一方的遗嘱中涉及到另一方财产的分配条款无效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之后可立其他形式遗嘱的,该口头遗嘱失效
遗嘱中对他人财产作出的处理无效,但是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继承人丧失劳动能力但有成年子女,被继承人遗嘱中可不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有多套遗留房产时,主要遗产所在地为房产面积更多的地区
遗嘱中的标的物灭失后,继承人不可再就遗嘱主张权利
继承人提供与既有遗嘱冲突的遗嘱而又拒绝鉴定的,对该遗嘱真实性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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